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之间的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去年 12 月,广西公布了第一批共 63 项市场之间的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此次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共有 84 项,大多分布在在疾病健康教育、眼部、检验类、口腔类、生殖类、美容类、物理治疗类中市场之间的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满足的是部分患者的个性化需求,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之间的竞争强。
例如隐形镜片配置、种植义齿、鼻再造术等,目前,一些牙科诊所、整形医院都可提供这些服务。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但对其如何定价是有原则要求的,医院不能随意定价、也不能随意涨价。
具体来讲,公立医院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上的含金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等因素。
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定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而且,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也不完全是自己说了算,按要求,医疗机构要在调整价格前一周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
物价部门也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变革做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老百姓对医疗价格的变动最为敏感,实行市场调节价,意味着这些项目的价格有一定的概率会涨。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政策实施近一年的情况去看,已有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对放开价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适当调整了各自具体执行的标准,整体看来,政策实施基本平稳。
另外,此次放开的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满足的是部分患者的个性化需求,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之间的竞争强。这些都不是基本医疗项目,不涉及 基本温饱 ,而常规的疾病诊疗价格不受影响。
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考虑医保基金承担接受的能力、群众负担水平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标准。
这 84 个项目中,有的项目原来并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次放开价格后,也不纳入报销范围;有的项目原来就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次放开价格后,医保还能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不会加重群众看病负担。
根据广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安排及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情况,今后仍将分批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仍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宝宝们也有些放心了,许多被放开要调价的项目并不是基本的医疗项目。那这84项医疗服务具体是什么?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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